夫妻离婚,结束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,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。离婚以后,每个人该扛的责任,都应该要扛起来。在孩子的身上付出,就要如李商隐所说: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。”
当然你孩子抚养权,既然在前妻手上,那支付抚养费,这就是你的天职。不管发生什么事情,抚养费的事情,你都逃不掉。男人就应该要做一个有担当的人,有事,就要解决事,有话,就要好好说。
很显然,你前妻的做法,的确是不近人情。她没有什么权利,禁止你看孩子。你也可以这样理解,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既然她先违反了法律规定,那你就可以以此为由,拒绝支付抚养费。说白了,你要把责任推给她,而不是自找麻烦。
给抚养费和看孩子,这是两码事
男人活在这个世界上,一定要一个顶天立地的好男儿。永远记住一句话:“没事不惹事,遇事不怕事”,要活得坦坦荡荡。只要是自己的事情,一定要扛在自己的肩上。
站在法律的角度,你去探望孩子,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。不管你前妻,她对你用什么态度,这是你和她之间的事情。原则上来说,不应该让孩子买单。毕竟抚养费的问题,不是给你前妻,而是给孩子。
也许孩子还小,你的钱,是给到你前妻手中。所以你才会想着,要以此为条件。当然你的想法,确实并不存在错误。但是涉及法律问题,又得另当别论。在法律的面前,很多事情,他并没有本质上的联系。
你如果不支付抚养费,就等于你违反了法律。如果因此,造成你的孩子,有三长两短,你最后还得要买单。很显然不支付抚养费,就变成了遗弃行为,这是要以坐牢为代价的。
夫妻一场,应该是要好聚好散。既然已经离婚,有什么事情,好好商量。你前妻到底因为什么,要拒人于千里之外,你应该弄清楚。是不是她害怕,你见了孩子以后,就把孩子领走。
俗话说:“一日夫妻百日恩,百日夫妻似海深”,做不成爱人,也不应该做仇人。你心里有多不痛快,确实也应该好好沟通。和法律对着干的事情,的确没这个必要。解开你前妻心结,才是你应该走的路。
你前妻不仁,当然可以停止支付
人都是有底线的,就好像伟人说的一样:“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”。人活一世,没有谁怕谁。惹急了的时候,兔子也会咬人。所以说,做人做事,都不要太过分。
假如说,你好说歹说,你前妻就是要一意孤行。那么这并不是你不仁,而是她不义。你就可以明确对她说,她什么时候让你看孩子,你就什么时候支付抚养费。也就是说,要把事情的罪责,怪在她的身上,而不是你不愿意支付。
当然在法律上,你的行为是不应该的,可是你有了解释的借口。而且任何一个人,都肯定会站在你的角度,而不会站在你前妻的角度。很显然,她的做法,就有一些无理取闹。
所以说,一件事情,在某种情况下,可能不能干,可是换一个角度以后,你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干。你要让你前妻明白,不遵守游戏规则,是她自己有错在先,才会导致,结局发生了变化。
也就是说,对簿公堂的时候,你有理有据,而你前妻就叫无事生非。最后丢人现眼的人是她,而不是你。你反而变成了一个受害者,会得到更多人的同情。就连法官,也会站在你的身后,反问你前妻,为什么不让你看孩子。
其实法律的规定,也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。有时候,违法的行为,只要有替罪羊,你永远是对的。当然也不必因此,就要和前妻闹得满城风雨。因为可怜的人,还是孩子。你不支付抚养费,忍饥挨饿的同样是孩子,这有愧于为人父亲。